修復式司法》家屬不滿調解:是我們的錯嗎?
2020/08/19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修復式司法是要讓雙方坐下來談,其中一方若不願意,就不應勉強。曾任檢察官的新北市法制局長吳宗憲,就曾因移請調解一件圍毆致死案,遭死者家屬痛批:「殺人命案怎麼調解?」
雖是一番好意,但對被害人家屬往往是不可承受之重,該案死者父母質疑:「從頭到尾都是你(檢察官)要我們接受調解,現在是我們的錯嗎?」「是不是收了對方好處?」
吳宗憲解釋,鼓勵調解是期待家屬可以儘早取得實質賠償,是司法正義的表現,也是修復式司法的理念,故偵查中將可能達成調解的案子送請調解,也是期待被害人能提早受到補償。
然而,許多案件顯示,痛失親人的家屬並不容易輕意原諒對方,也不是都能夠放下傷痛。
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應以財產性犯罪、告訴案件為優先,若是性侵害、殺人等案,被害人或家屬對被告避之唯恐不及,檢審都要非常謹慎;至於何時適合開案?如何詢問意願?都應以被害人利益為優先,不宜冒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