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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臣將廠商當小金庫 台積電清理門戶

台積電揪出搞鬼經理提告。
(示意圖)

台積電揪出搞鬼經理提告。 (示意圖)

2020/07/04 05:3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本案由台積電自行蒐集證據,以自訴方式提告,台積電向法官痛陳彭男將供應商當成「小金庫」而為所欲為,頗有出重手「清理門戶」的味道。太平洋公司的會計也作證說,太平洋在未施作工程情況下,即提出不實的驗收文件,向台積電請款。

但彭男卻辯稱,太平洋公司是為迴避「台積電供應商準則」中「無不正當收益」規定,而捏造不實請款情事;法官認為,彭男的狡辯與常理相背,根本不足採信。由於彭男自始否認犯案,多所狡辯,加上未和解賠償,因此依詐欺取財罪重判。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詐欺取財犯行只要認罪,多半都可以易科罰金,本案卻判刑1年,可見其行為惡劣。

刑法詐欺罪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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