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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譜警亂開單 直行挨罰未打右轉燈

羅姓男子開車沿頭份市永貞路一段南下,接台13線直行,竟被罰未打右轉方向燈。
(記者彭健禮攝)

羅姓男子開車沿頭份市永貞路一段南下,接台13線直行,竟被罰未打右轉方向燈。 (記者彭健禮攝)

2020/06/18 05:30

男被檢舉未打方向燈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永貞路一段為台1、台13線共用道路,於南端跨中港溪前分道揚鑣,左側為台1線、右側為台13線;羅姓男子開車沿永貞路一段南下,直行接台13線,警方以「右轉未打方向燈」為由,開單裁罰1200元。羅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苗栗地方法院認為,相較永貞路一段接台1線還需稍微左彎,羅男接走台13線勘認是直行,不須打方向燈,罰單撤銷。

警依指示牌↗告發

羅男於去年10月24日下午5點許,開車沿永貞路一段南下外側車道,於接行台13線時,被檢舉「右轉未打方向燈」,頭份警分局受理後,依據公路總局於路口前設置的交通指示牌面上,往台13線的箭頭方向為「↗」,認為是右轉,開單告發,苗栗監理站裁罰1200元。

羅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主張罰單撤銷。羅男指出,此岔路口前道路為台1線與台13線共線,且他是直行至台13線,駕駛習慣判斷,認為永貞路直行台13線不需打右轉方向燈。

法官調查,該路口前右方有1條小巷供駕駛人右轉彎,經過該條小巷後,才是Y字型路口,左方為台1線,右方為台13線,若要求羅男於行經Y字型路口時要使用方向燈,反而會讓其他用路人誤認羅男是要右轉永貞路右邊小巷。

況且依檢舉光碟影片所示,羅男開車經過路口後所銜接的台13線,與永貞路一段是較為筆直的一條道路,反而與銜接台1線,有明顯左轉彎趨勢,故應認為羅男開車行駛的路線為直行,並無使用方向燈之必要。羅男訴請有理,准撤罰單。

法官調查後撤罰單

對於開出這張「烏龍」罰單被法院打臉,頭份警分局也感到無奈,指該案是由民眾檢舉,且研判該名檢舉者是「達人」,警方過去遇此檢舉達人的檢舉違規案件,若沒開單,還會被追蹤理由,若答覆的理由不能讓對方滿意,對方甚至檢舉警方瀆職,讓警方困擾不已。

頭份警分局表示,未來受理車輛駕駛於永貞路一段南下接行台1線、台13線沒打方向燈的違規檢舉,將依照法院判決,不予開單告發;若近期有民眾遭檢舉且尚未繳納罰款,可向監理站申訴,分局也會協助撤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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