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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19日起除罪化 若犯案將通知學校、家長處理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解釋,兒童觸法且原生家庭失去功能,監護人將可通報所屬縣市政府,由社政單位進行緊急安置。(記者吳政峰攝)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解釋,兒童觸法且原生家庭失去功能,監護人將可通報所屬縣市政府,由社政單位進行緊急安置。(記者吳政峰攝)

2020/06/17 05:30

未滿12歲兒童觸法 將不再送法院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將於十九日施行,未滿十二歲兒童全面除罪化,兒童觸法將不再進法院,而警察機關一旦接獲報案,行為人若是兒童,應通知學校及家長前來處理,不得進入司法程序。全國目前有二二○名兒童繫屬少年法庭,十九日須全部結案,回歸行政體系輔導。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案」,三讀條文刪除八十五條之一「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人,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適用少年保護事件之規定處理之」的規定,公布後一年施行。

該條文刪除後,「兒童犯罪」一詞走入歷史,未來處理兒童事件改由教育、社政、警政等行政機關接手,兒童的前科紀錄則全數塗銷。

未結案220人 將回歸行政體系輔導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法官李明鴻表示,目前全國少年法庭調查、審理、執行的兒童事件共有一八三案、二二○人,到了十九日,這些案件將全部結案,依類型分別裁定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或中止執行;已被安置的十名兒童,須轉介到其他處所。

李明鴻說明,警察未來處理兒童事件,須通報校方及家長處理,校方認為有必要,應轉報社政單位協助;若案件牽扯兒童與成年人共同犯罪,警察仍可依證人身分請兒童製作筆錄。

李明鴻說,兒童鮮少犯下重大犯罪,以過去十年為例,僅一名兒童犯下殺人罪,且為從犯,非主嫌;從犯罪類型來說,二○一八年兒童犯罪前三名分為竊盜(八十七件)、妨害性自主(四十三件)、傷害(十九件)。

司法院少家廳廳長謝靜慧解釋,兒童觸法且原生家庭失去功能,監護人將可通報所屬縣市政府,由社政單位進行緊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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