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住我房還產子 僅賠20萬 元配悲憤:毫無保障
2020/06/07 05:3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丈夫與人通姦多年,生下私生子,還把妻子房子偷偷提供小三使用,元配提告後只獲判賠20萬元,又氣又悲地說:「真的很不服氣。」
50多歲張姓台商,6年前在基隆市一處河堤運動時搭訕小他10多歲的阮姓女子,2人發展婚外情。張男為了討好小三,說服妻子把她名下一間空房子出租,房客是他找來的阮女,表面上張男出租房子,實則是「假出租、真藏嬌」,暗中幫阮女付租給妻子;2年後,阮女為張男產下一子。
求償80萬 法官打2.5折
張妻直到2018年間,才從友人口中得知,丈夫幫阮女與其2歲小孩過生日,小孩叫她丈夫「爸爸」,怒告2人通姦、相姦罪,刑事部分因認罪,獲檢方緩起訴;張妻另打民事官司,求償8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阮女月收入1萬2000元,還要照顧身心障礙兒子,依此判決阮女賠償20萬元。張妻指出,她不懂法律,不知道法官到底怎麼判的,但通姦除罪化後,如此嚴重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僅能獲賠20萬元,司法訴訟對被害配偶權益一點保障都沒有。
張妻並痛斥阮女是裝可憐,她得到的消息是,阮女借錢給越南同鄉收息,根本不窮,法官未查明,就相信阮女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