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李承翰凶手無罪 檢攻9大點 二審拚逆轉
2020/06/06 05:30
〔記者王捷、林宜樟/綜合報導〕鐵路警察李承翰遭鄭姓男子殺害,嘉義地院判決無罪,上訴後由台南高分院審理;為了「拚逆轉」,一審嘉義地檢署與二審台南高分檢檢察官密切合作,未來開庭將主攻精神鑑定及鄭姓被告行為時是否完全欠缺辨識能力,將提出事證證明鄭有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不應判決無罪;檢方說,一定會竭盡全力還家屬、李承翰公道。
主攻精神鑑定及鄭嫌行凶時辨識能力
台南高分檢現由林志峯檢察官作為專責檢察官,與嘉檢聯繫案件,協助後續工作;上月25日二審召開第一次準備程序庭時,林檢當庭提出3篇理由書,後再提出6篇補充理由。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重點是證明鑑定報告有問題,以及鄭行為時的精神狀況。
蔡英俊說,被告犯案前仍從事專業性工作,是專業電工,若精神狀態已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的能力,那如何能從事此專業性工作,檢方會提出各項證據證明鄭未完全喪失行為控制能力。
台南高分檢指出,相關理由書著重在精神鑑定報告是否逾越醫療專業,比如檢方認為鑑定醫師說的太多,已影響法官心證導致最後的無罪判決;此外,被告智商評分為76分,等同小學生的智商,檢方認為被告犯案前從事電工,這工作沒有一定的知識無法作業,而智商評分要高分很難,但要低分可以控制,因此質疑其評分。
再者,要釐清被告是思覺失調還是反社會性格?這應該要回到辨識能力的判斷,檢察官指出,當初嘉義地院開庭時,檢察官提出問題,如果被告「遇到家人會不會行凶?」被告說「不會」,很明顯有辨識能力,也能控制自己,但法官認為這個理由沒有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