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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豐墜橋命案》6大項調查不完備 3審要求釐清

后豐大橋命案檢上訴,最高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資料照)

后豐大橋命案檢上訴,最高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資料照)

2020/05/09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對於女老師陳琪瑄命案,最高法院認為有6大項調查不完備,有釐清必要性而發回再更審。其中,目擊證人王姓夫婦初供時,都說聽到橋上有男女吵架聲,隨後傳出兩聲女子喊「救命」聲,證詞與另名路過機車女騎士所聽吻合,但再審未敘明理由就不採信目擊證人證詞,直接認定陳女自攀護欄,造成後來的失足墜亡。

3證人聽到橋上吵架聲 女子喊救命

台中高分院再審另認為,死者遺體無掙扎痕、赤腳下車的腳底沾粉塵,衣褲身腰部位沾到大橋護欄材質,不能排除是她不願分手,自行爬上橋邊護欄「以死相逼」,不慎手滑失足墜橋。再審並認定王、洪通過測謊,洪與王非至交、和陳也無仇恨,殺她無利可圖等,綜合認定殺人罪證不足。

最高法院昨天認為,王姓目擊證人後來得知與王淇政的父親有交情而改變後續證詞,再審以證詞被污染不採信,但王姓目擊證人的初供與女騎士吻合,且都看見2男1女在橋上吵架和聽到救命聲,再審卻未說明為何連初供內容也不採。

此外,監察院找2男模擬,認為無法合力抱起掙扎女子,判決卻未提2被告一人重70公斤、一人100公斤,相當壯碩。據悉,一審也曾現場模擬,2男可輕易將與被害人身型相仿女子抬起,再審對此隻字未提。

對於陳女赤腳衝下車,因當時路面塵土多,她腳底理應明顯沾染粉塵,但鑑定發覺她腳底只有輕微粉塵,依此研判她只短暫接觸地面;不過再審仍指陳女腳底有明顯粉塵,未提及如何分辨「明顯」與「輕微」。

最不尋常的是,陳女墜地處有斷裂、嚴重變形的2支女錶,再審重建認定是死者左右手各戴一錶,這僅是推論,未明確證實,最高法院認為1人戴2錶實在違反常理,且其中一錶較中性,未必是女錶,此部分應再查明是否有其他可能或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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