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劉承武:法官忘了精神疾病不能免責條款

表格

表格

2020/05/02 05:30

〔記者錢利忠、林宜樟/綜合報導〕嘉義地院前天宣判一件殺警無罪案,擔任全國被害人權協會副理事長的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承武昨天表示,本件精神障礙被告,法官未引用精神疾病「不能免責條款」而做出無罪判決,他「完全不能同意」。

本案鄭姓被告早幾年有到精神科就診和服藥,但案發前兩年多就未再看病也沒服藥。劉承武表示,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如果是被告自己因故意或過失,而招致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時,不適用不罰或減刑規定。

他說,鄭男至少有沒吃藥的過失,甚至是故意不吃藥的可能,此概念可依刑法第15條來解釋,對於犯罪結果的發生,法律上有防止義務,而因自己行為導致有發生犯罪結果的危險者,應負防止其發生的義務。換句話說,本案被告因為自己有沒吃藥的過失,就不應受到不罰的寬典。

自己沒吃藥有過失

劉承武表示,嘉義地院合議庭法官「忘了」引用刑法第19條第3項不能免責條款,所做判決違法。他認為檢察官應提醒法官,本案適用精神疾病不能免責條款,他相信全案上訴後,二審宣判時,應會引用此一條款改判被告有罪。

劉承武並建議修改刑法第19條,比如先前犯下北捷隨機殺人案的鄭捷,都是屬於反社會人格所導致的精神疾病,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應不視為精神疾病,此概念可增列到刑法第19條第4項,作為減刑規定的但書。

他還建議主管機關應就精神鑑定流程進行修法,遇思覺失調患者犯案時,須做多次鑑定,否則受害者家屬情何以堪。

嘉義地院對劉承武的說法表示「不予評論」。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