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雙屍命案再審辯論 謝志宏爆遭刑求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20年前的台南歸仁雙屍命案,原被三審判死定讞的謝志宏,獲檢方調查認為無殺人事證、聲請台南高分院再審。台南高分院昨開辯論庭,謝稱2份承認殺人的警詢筆錄是受到警方「刑求」,當時警方先要他寫行蹤交代稿,接著強拉他手銬、身體彎下呈90度,拉了約5分鐘之久,逼他承認殺人;合議庭開庭後宣布,5月15日上午10點宣判。
謝志宏說,在三合院裡,警方對他暴力相向,先踹他後腰部,當他前傾時,警察再往身體前面揍下去。辯護律師也說,謝遭警方刑求未驗出傷勢,詢問過程沒有讓謝休息、疲勞訊問,還騙謝說「認罪只會關2年至5年」,分明是詐欺訊問行為,謝志宏是在警方威逼利誘下才會屈服認罪。
檢察官︰謝無殺人動機
聲請再審的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主張,謝的2份自白犯罪的警詢筆錄不見全程影音檔,警方也找不到、不可考,這不利益不應歸給謝志宏,應由國家來承擔,排除證據能力,除了這2份警詢筆錄,謝始終否認參與殺害陳女與老農;另名凶手郭俊偉供詞前後反覆、避重就輕,無證明力。更二審時法醫研究所出具老農應是2人所殺的報告,也被後來法醫所法醫推翻,顯示謝志宏沒有殺害2人的動機與證據,生性兇殘的郭俊偉倒有殺害陳女(洩憤)、老農(目擊滅口)的動機。
5月15日宣判
林志峯認為,謝志宏當年20歲、僅158公分高、不到50公斤重,人稱小不點,有依賴性人格,案發時懦弱、盲從、不知所措,也無法影響、協助郭俊偉,還被郭反咬一口,代價是在監獄度過無法重來的18年青春歲月;謝志宏的辯護律師們主張應判謝無罪。
對於郭俊偉當晚砸檳榔攤傷人到連續殺害陳女與老農,謝都未離開,合議庭法官提到謝可能涉及幫助殺人或把風的問題,律師反駁指謝事先不知道郭俊偉要殺人,沒有犯意聯絡,如何幫助或把風,並認為謝是依賴性格,當時驚慌不知所措,才留在現場未離開、也未報警,雖有道德瑕疵,但也是人之常情。
謝志宏坦言,郭知道他家,他怕跑了、郭會來找他報復;其次怕同儕笑他是「抓耙子」,也怕遭到牽連,當時只覺得害怕,心想殺人是郭做的,跟他沒關係,沒想到要報警,直到看報紙才驚覺代誌大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