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推偵查隊第二副隊長制 難產
2020/04/06 05:30
分攤分局偵查隊繁重工作 原擬4月至12月試辦
〔記者王冠仁/台北報導〕台北市警局為體恤位處繁雜轄區的偵查隊長,原打算仿照第二副所長制度,推出「第二副隊長」來幫偵查隊長分憂解勞,並預計今年4月至12月試辦。不過,被選中的6個繁重分局中,有不少單位「半哄半騙」才找到人,分局高層擔心這些人選恐無法勝任,第二副隊長計畫因此「難產」,無法如期推行。
人選多半哄半騙找來
據了解,市警局原規劃在中山、大安、萬華、松山、信義、士林6個分局,試辦由「第二副隊長」來輔助偵查隊長,人員則由各單位偵查隊中的兩線二星內勤警務員中挑選。
不過挑選過程中,疑只有2個單位較為順利,其餘單位遲遲無法選出,最後是各分局長官一再拜託、半哄半騙,耗費多時才順利找齊。
一名偵查隊長指出,第二副隊長人選之所以難找,是因為偵查隊內勤警務員原本就必須辦理各項業務,他們若擔任第二副隊長,除了必須幫忙隊長、副隊長輪值和批公文、處理偵查隊上的大小事務外,原本的業務也必須辦理,等同負擔加重,且一個月中還有許多天無法回家,要留在分局輪值。
此外,擔任第二副隊長只有每月固定的獎勵金,及3個月評比一次、1萬至5000元不等獎金,每個月平均下來,恐無法超過偵查隊副隊長的主管加給。
雖然擔任第二副隊長者,往後報考副隊長時可以「加分」,但擔任第二副隊長的期間不能列入主管資歷,在缺乏誘因下,遲遲找不到適合人選。
另名偵查隊長說,市警局此次推出第二副隊長的構想,他個人十分贊同,可見高層有在體恤「民間疾苦」,但相關配套要再加強,尤其偵查隊特性與派出所不同,不能只比照第二副所長來辦,否則誘因不足,吸引不了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