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法官何宇宸以刑逼民 為40萬 民事刑事告好告滿
民事簡易庭開十次 一拖就是兩年
〔記者鄭淑婷、謝君臨/綜合報導〕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監察院彈劾,原因包括一起四十萬元房屋買賣糾紛而興訟,打官司之處就是他服務的桃園地方法院,為了討回錢,民事簡易庭開了十次,一拖就是兩年,民事審理期間,何明知刑事構成要件不符,但為了讓對方就範,提告刑事,不起訴後還提再議,再議被駁就提自訴,所有的提告手段都用盡;真如監委所言,「以刑逼民,民事、刑事告好告滿!」
逼對方就範告刑事 不起訴再議還自訴
何與妻子於二○一一年間透過台灣房屋陳姓仲介購屋並向張姓屋主議價,事後質疑仲介以話術刻意哄抬房價,讓他付出八三○萬元買屋,屋主其實僅得七九○萬元,除了對陳姓仲介提出刑事詐欺取財、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還以自訴方式對張姓屋主及另名房仲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
當時何主張,透過陳姓房仲向張姓屋主的代理人議價,因房仲告知曾有買家出價八三○萬元被拒,他才同意授權以八三○萬元斡旋並成交,事後卻發現張姓屋主僅實拿七九○萬元,也沒有人出過八三○萬的價碼,若是加上約定的四%報酬,購屋價也應該只有八二一萬餘元,認為陳姓仲介是用話術使他陷於錯誤。
不過,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陳姓房仲、張姓屋主及另名蔡姓房仲調查,張姓屋主稱是以八八八萬元委託房仲賣屋,後因市場條件沒那麼好,同意改以實拿金額七八○萬到七九○萬元出售,加上相關稅金約十萬元,大概就是七九○萬到八百萬元,過去也有很多買家出價,他確實因價格不滿意而拒絕;陳姓房仲則強調,他只是依賣家的底價推估價格並給買家建議而已。
檢方認為陳姓房仲行為並不構成詐欺,予以不起訴處分;何向高檢署提出聲請再議被駁回,他仍不死心改向桃園地院提起聲請交付審判,被法官裁定駁回。
雙方和解 法官被彈劾 陳姓房仲︰訝異
雙方在桃園簡易庭進行民事返還不當得利之訴時,何另以張姓屋主、蔡姓房仲當初約定以八八八萬元委託出售房地的契約,根本是不實的內容為由,以自訴方式對兩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並以此向民庭聲請在刑事訴訟終結前暫停審判,法院也裁准停審,後台灣房屋提起抗告成功,全案持續審理,直到二○一六年雙方才以和解收場。
陳姓房仲昨得知何被彈劾時表示訝異,此案已和解且經過多年,他說,當初均由公司法務協助出庭,他並不是很了解整個訴訟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