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點都沒露算猥褻 律師指有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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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定傳、陳慰慈/綜合報導〕法界人士指出,我國實務上會認定構成猥褻照,大多有裸露乳頭、陰部等私密部位,本案少女穿著清涼的比基尼及俗稱「處女殺手毛衣」,擺出各種撩人姿勢拍照,「一點都沒露」卻構成猥褻,較為罕見,有討論空間。
律師黃祿芳表示,猥褻認定標準是「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等不確定概念的集合體,但其實每人心中的那把尺可能不盡一致。
各人尺度不同 上訴有機會贏
黃祿芳指出,由於某些個案很難判斷,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Stewart索性直白地坦承,自己沒辦法定義什麼樣的狀況下是猥褻,但「我一看就知道(I know it when I see it.)」。
黃祿芳說,我國實務上會認定構成猥褻照,大多有裸露乳頭、陰部等私密部位,而過去也曾有三點全露,卻不構成猥褻情形,一點都沒露就更難構成猥褻;他研判,本案合議庭可能是從保護兒童少年的出發點,降低猥褻認定門檻。
律師林俊峰指出,現今社會風氣開放,成年女子未露點、穿清涼比基尼,並擺出撩人姿勢供拍照,通常不會認定構成猥褻,本案可能是因為被害者為未成年人;但他認為,不論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刑法,對於「猥褻」定義理應相同,不因成年、未成年而有所不同,本案上訴高院後有翻盤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