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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女殺手毛衣未露點 算猥褻照「攝」男重判

    陳姓攝影師花3千元找來少女著「處女殺手毛衣 」拍照。(取自露天拍賣網,圖非新聞當事人)

    陳姓攝影師花3千元找來少女著「處女殺手毛衣 」拍照。(取自露天拍賣網,圖非新聞當事人)

    2020/03/13 05:30

    花3千元找少女拍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拍攝模特兒性感照小心,不露三點也可能被認定猥褻!

    撩人照上傳群組分享

    陳姓攝影師花3000元找來14歲少女拍照,少女穿上俗稱「處女殺手毛衣 」的側露裸背毛衣和比基尼,擺出三點未露的撩人姿勢拍攝,照片上傳LINE群組分享後,陳男被控引誘少女拍猥褻照。新北地院認為,少女雖未露點,但穿著、姿勢、動作等讓人產生性聯想,有礙社會風化,屬猥褻照,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將陳男判刑2年2月。

    攝影師認為僅達性感

    33歲陳男2017年底在台北市花博公園參加外拍結識少女,和她談妥3000元酬勞約到摩鐵拍攝「大尺度」照。陳提供「胸貼」,讓少女穿上「處女殺手毛衣 」和比基尼,擺出各種姿勢或戴上手銬拍照。

    陳男挨告後,出庭辯稱只有給對方3000元,如果是拿高價品引誘少女拍照,才算引誘,而且他拍的照片都三點不露,沒拍猥褻畫面;律師也說,少女照片未露性器官、未露兩點,僅是尺度較大的性感照,未達猥褻要件。

    合議庭法官認為,部分照片可見少女穿深V低胸款、未遮肚、腰部綁線設計的比基尼,雖比基尼不能與猥褻畫等號,但同時擺出「後背體位」性愛姿勢,刻意打開大腿強調下體(未露點)、凸顯臀溝。

    法官認為已引性聯想

    另有照片穿開胸露側乳裸背毛衣,曲線一覽無遺,可看見乳房側邊及下緣、臀溝等部位,照片會讓人產生性聯想。合議庭認定這些照片足以引起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侵害性的道德感情,屬猥褻照,且3000元對讀國中少女是相當大誘惑,屬「引誘」行為。

    不過法官也認定另有40張照片不算猥褻,照片只展現身體線條,拍攝角度是正面,沒拍到側乳等,也未擺出引人遐想姿勢。

    陳姓攝影師花3千元找來少女著比基尼拍照。(示意圖)

    陳姓攝影師花3千元找來少女著比基尼拍照。(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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