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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案》負責人父子不起訴 民事求償訴訟中

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左)、負責人周繼弘(右
)當時面對撻伐下關門。 (資料照)

蝶戀花創辦人周比蒼(左)、負責人周繼弘(右 )當時面對撻伐下關門。 (資料照)

2020/03/09 05:3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蝶戀花旅行社遊覽車在國道翻覆,造成33死11傷慘劇,死者家屬與傷者事後控告蝶戀花負責人周比蒼、周繼弘父子等8人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不過,士林地檢署認為,肇事主因是司機康育薰超速過彎,康已死亡,針對8人予以不起訴處分,高檢署也認為士檢偵查已臻完備,法條適用無違誤,駁回再議確定。

蝶戀花旅行社2017年2月13日舉辦武陵農場一日賞櫻團活動,返程時,司機康育薰在國道五號南港系統交流道彎道擦撞護欄,導致車輛垂直翻落邊坡,全車連康在內有33人死亡,另11人受傷。

死者家屬與傷者因此控告康育薰、周比蒼父子、蕭姓領隊、友力通運公司負責人黃河清等8人涉過失致死罪。

士檢調查,司機並沒有發生請假遭刁難或喝酒、服藥、心臟病發等狀況,另外,遊覽車有通過監理機關驗車並定期保養,煞車系統亦未故障,不過,司機確實有連續出勤及超時駕車情形,但這並非肇事的「唯一」必然原因,遊覽車之所以翻覆,原因正是「超速過彎」,不過司機已死亡,加上無法證明其他人有過失,因此處分不起訴。

據了解,本案發生後,每名死者家屬各獲得600萬元保險理賠,但有部分死者家屬及傷者覺得金額有落差,因此對蝶戀花旅行社及周比蒼父子、遊覽車所屬的友力通運負責人黃河清等提出民事求償,全案士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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