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地變無路可走 高官嗆自行買回「失地」
33年前 道路線偏移1.74公尺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中山地政事務所33年前地籍圖測量錯誤,道路邊緣線偏移1.74公尺,卻「將錯就錯」把劃錯的122平方公尺(約37坪)土地登記給水利會,導致2名地主與土地公廟原本臨馬路的土地,變成了袋地,失去對外聯絡通道、喪失建築線,還造成價值貶損;更離譜的是,協商時官員被指不但不認錯,反嗆「買下來不就好了,真搞怪」,地主無奈共花費1240多萬元買回「失地」,再提國家賠償訴訟。台中地院法官痛批地政所應發現錯誤,卻渾然不知或將錯就錯,先判其中1名地主勝訴,地政所應賠償181萬餘元,另2名原告的提告案仍訴訟中。
中市府將錯就錯 地歸水利會
據悉,當時嗆地主應自己買回的是時任地政局長張治祥(現台北市政府地政局長)、中山地政所主任湯深厚,張治祥還用台語類似「真番、搞怪」之詞指責地主。張治祥對此表示,她不可能在公開場所指責地主,這不是事實,建議地主買土地是地主的土地實際面積沒減少,是分割時經緯度不準,不是故意割錯,土地不臨馬路不能蓋屋,實務上作法最好是買下來。
局長否認當年指責地主
判決書出,中山地政所1987、1989年,先後在水利會土地劃出10公尺道路(南區復興路一段207巷15弄)的北側、南側邊緣線,地籍圖卻2度測錯,道路2側邊緣線都往南偏移1.74公尺。1989年10月,1間機械公司老闆向水利會買下道路南側1塊土地,2016年想蓋屋,發現地政所同年7月竟把道路南移的土地「逕為分割」,登記為水利會土地,造成機械公司其中59平方公尺土地成了水利會的,且跟地籍圖上10公尺道路不相鄰,變成袋地。
花6百萬買回地 僅獲賠181萬
此一地籍圖錯誤,還延伸到15弄盡頭的樹義里土地公廟、及另有1間科技公司均受害,2016年間與地政局、中山地政所協調,官員不認錯,要地主自向水利會買地。迫於無奈,機械公司老闆斥資近600萬元買回土地,科技公司斥資417萬餘元買回41平方公尺土地, 土地公廟管委會花224萬餘元買回22平方公尺土地,3原告陸續打國賠訴訟。
法官判機械公司老闆勝訴,以其土地沒面臨馬路造成價值減損,判中山地政所賠償181萬餘元,可上訴。湯深厚昨回應,不是他們的錯,很納悶為何打輸,會再上訴;勝訴地主委託人認為賠償金額低,也考慮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