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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撿屍實習小女警 未停職、免職續當官

男警撿屍實習小女警,但未停職 免職續當官。(示意圖)

男警撿屍實習小女警,但未停職 免職續當官。(示意圖)

2020/01/19 05:30

〔記者楊政郡、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察局直屬單位一名擔任警務員的男警官,與同學及一名就讀警察大學、正在某警察機關見習的實習小女警酒聚,警官的同學和小女警陸續醉倒,男警官竟趁機撿屍性侵小女警。台中地院認定罪證確鑿,依兩造已和解等由,判刑2年、緩刑5年;案發至今,男警官未遭羈押,也沒被停職或免職,仍在市警局當警官。

判決指出,已婚男警官有一名讀小學的孩子,他3年多前參加一場晚間餐敘後,深夜又與同學約吃消夜,在場另有一名同學認識的實習女警。3人在同學的台中住處把酒言歡,酒量佳的男警官,席間頻頻對另2人勸酒,一直喝到凌晨,同學最先醉倒,癱在沙發上。

男警官扶同學到臥房休息,繼續與實習小女警對飲,未久,小女警也酒醉意識不清,男警官認為有機可乘,將對方抱進空房間床上,小女警嘔吐,男警官一邊為被害人擦拭嘔吐物,一邊順手褪去對方衣褲後性侵,泥醉的被害人無法抗拒。

男警官性侵後睡著,待天亮被害人酒醒,發現她與男警官均衣衫不整,才驚覺遭性侵,回宿舍後報警提告。

60萬元和解、錄製道歉影片

台中地院審理時,男警官承認犯行,被告同學和被害人也充分證述,合議庭認定男警官觸犯刑度為3年以上、10年以下的乘機性交罪,罪行明確,斥責他身為警務人員,竟為一己私慾性侵被害人,致對方身心受創。但合議庭也審酌被告已認罪,加上男警官拚免關,拿出60萬元和解及錄製道歉影片,終讓被害人同意給予緩刑,依此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中市警局:收到判決再查處

台中市警局表示,尊重司法判決,收到法院判決書後,依規定查處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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