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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豪偷吃生子 給妻3億換撤告

陳姓富豪偷吃,被高雄高分院判賠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陳姓富豪偷吃,被高雄高分院判賠定讞。(記者鮑建信攝)

2020/01/14 05:30

又和小三生第2胎 正宮不原諒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陳姓富豪與李姓小三通姦,二度被抓姦並簽訂協議書,同意給付妻子近3億元鉅款,換取妻子撤告,不料李女又為陳男生下第2胎,陳妻憤而求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陳男認為妻子已宥恕他,沒理由再跟他要錢。高雄高分院以陳妻先前撤告,並未表示同意陳男可以繼續與李女在一起,判2人連帶賠償80萬元定讞。

據了解,陳姓商人因生意往來,認識李女並熱戀,曾被妻子抓猴,並在2014年4月底,第2次被查獲通姦,李女還因此懷孕。

陳男與妻子訂立和解協議書,陳男願意給付妻子近3億元鉅款,並同意自隔年起,按月給付妻子25萬元,至雙方未成年女兒成年為止。

根據協議書 富豪再賠80萬

陳妻於是撤回對陳男的民、刑事告訴,但陳和李女仍持續同居,又在2018年5月間產下1女,陳妻憤而要求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

陳男指出,2017年5月起即已分居,當初簽訂和解協議書,給付房地、股權等不動產和現金總值近3億元,妻子明明知道他和李女同居並宥恕他,沒有理由再跟他要錢。

不過高雄高分院調查,陳男與妻子先後簽立2份協議書,內容均以繼續維持夫妻婚姻關係為前提,陳男應盡其人夫、人父的義務,陳妻則願撤回民、刑事訴訟,並保證日後不再提出通姦相關告訴,也不追究2人的通姦行為。

不過,另一份協議書已將之前協議書所載「且不得再過問陳和李女間之相處模式或時間」條款全數刪除,足以證明陳妻並無宥恕,或不再過問陳男婚外情,陳男所辯不足採信,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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