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簽愛妻保證書 風流劈多女 豪宅飛了

愛妻保證書示意圖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李男疑與多名女子婚外情,被老婆林女發現後,擔心借名登記給林女的豪宅會拿不回來,向新竹地院提起返回不動產之訴,法官調查卻發現,這對50多歲夫妻均梅開多度,林女甚至結婚當天要李男簽下「愛妻保證書」,若有其他女人,財產歸妻子,法官據此,且李男提不出借名契約證據,新竹地院法官因此判李男敗訴。
李男去年8月結婚,他說,婚後妻子林女投資期貨、股市等金融商品毫無節制,嚴重虧損幾乎全賴他撫養,經濟壓力難負荷,卻未見妻子體諒。
為讓林女安心居住,他出資2千萬購買新竹縣一棟房地產 ,「借名」登記在林女名下,並約定她為不動產所有權人,須待他死後,才能歸林女所有。
後來夫妻搬進同住,林女為了利益,欲私下售予他人,令他心寒,認為林女只是要他的錢,提告要求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他。
林女否認當初有借名契約,還說老公百年後,她本來就有繼承及處分不動產的權利,何須借名登記?李男之所以會有此主張,不過是他偷吃被逮、事後反悔不認帳的藉口。
法官調查,結婚當天李男簽立「愛妻保證書」,承諾書內容是「本人保證永遠深愛林女,如有違背承諾,所有房地產、資產、現金歸林女作為損失補償費(也不能外遇愛別人),不結交其他女人!」
此外,林女指控,李男手機內有與多名女子聯絡紀錄,並主動向對方表示「想做愛嗎」、「想在電話裡愛愛嗎?」等。
法官認為,李男已以口頭及書面承諾不動產是贈與妻子,且李男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雙方成立借名契約,因此駁回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