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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犯動保法/虐殺動物最高判2年 罰200萬

驚見小牛遭分屍,張姓飼主心痛不已。 (記者黃明堂翻攝)

驚見小牛遭分屍,張姓飼主心痛不已。 (記者黃明堂翻攝)

2019/12/09 05:3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所長黎煥棠說,萬萬溪牛隻被虐待殺害事件,已觸犯動物保護法,應受刑事追訴。

牛隻在合法屠宰場才能宰殺

黎煥棠說,牛隻應在合法的屠宰場以合法方式才能宰殺,而且殺牛前須經獸醫師檢驗,在河床殺牛是非法屠宰,更涉及虐待動物致死。

他說,動保法25條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目前應由警察機關追查犯嫌身分,移送檢察官偵辦,這屬於刑事追訴,基於一罪不二罰,行政機關應不會介入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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