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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債務被拒 資深「所長」夥同線民栽槍

宜蘭縣礁溪分局巡佐林世光,任職派出所所長期間,夥同線民「栽槍」誣告,被判處3年6月徒刑。(圖:取自林世光臉書)

宜蘭縣礁溪分局巡佐林世光,任職派出所所長期間,夥同線民「栽槍」誣告,被判處3年6月徒刑。(圖:取自林世光臉書)

2019/11/05 05:30

槍藏廖姓債主車上 等其取車逮人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資深的宜蘭縣警局巡佐林世光在擔任礁溪分局美城派出所所長時,協助吳姓線民處理債務,遭債主廖男拒絕,林竟與吳男合夥「栽槍」,在廖的租用車私藏改造手槍、子彈,並安裝GPS定位器,等廖取車逮人;宜蘭地方法院依誣告、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並以假借權力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判林員三年六月徒刑。

檢警調查,林世光在所長任內,得知吳姓線民與廖男有六萬元債務糾紛,出面協助處理,未料被廖拒絕,林員事後懷恨在心,發現廖男常找吳男協助租車,於是與吳商議主導「栽槍」案。

二○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林員找來吳男,以及同是線民、與廖男也有債務糾紛的蔡男,到派出所製作檢舉筆錄,誣指廖持有槍、彈,且曾持槍恐嚇蔡,再由林員持筆錄聲請搜索票。

吳姓線民向調局自首 案情才曝光

之後,廖男請吳男協助租車,林員把定位器、遙控斷電器交給吳,要吳請修車廠業者協助裝在車上;事後,吳再將一把改造手槍、七顆制式散彈藏在車內。

同年二月一日上午六時許,林員與另名警員見廖出門,駕車尾隨,利用斷電器讓廖的車停駛,持搜索票搜出槍彈後,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將廖移送。

吳男在廖男判決確定前出庭坦承槍枝是他所有,事後為求減刑,寫信向宜蘭調查站自首,這樁警察所導演的栽槍案才曝光。

林世光對犯罪過程全盤否認,但吳供稱全案是林員主導,林員說缺績效,才要他將槍枝栽贓給廖;蔡男在開庭時也坦承是林員教唆。

林姓巡佐假借權力 加重判3年半

地院合議庭表示,林世光身為人民保母,卻假借職務權力,製作不實筆錄,「主導」整案惡性非輕,對警察形象傷害甚大,並依法加重其刑。

林世光從警超過三十年,案發當時為礁溪分局美城派出所所長,事發後被調離主管職,改調至壯圍分駐所擔任代班巡佐,現仍在警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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