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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觀點 阿公遺產 孫子並無繼承權

律師指出在法律上,孫子、曾孫並沒有祖父母遺產繼承權。(資料照)

律師指出在法律上,孫子、曾孫並沒有祖父母遺產繼承權。(資料照)

2019/10/14 05:30

〔記者王冠仁、王定傳/台北報導〕台灣過去在農業社會有一句俗諺「大孫(長孫)頂尾子」,是指年紀最大的孫子如同最小的兒子,因此老一輩的人都會特別重視嫡長孫(即長子的長子);在不少地方習俗中,祖父、母過世時,長孫要負責「捧斗」,也能分遺產。

除非代位繼承或立遺囑

不過,律師黃祿芳指出,在法律上孫子、曾孫並沒有繼承權,除非是「代位繼承」,或以遺囑方式留給孫子或曾孫。

黃祿芳說,依民法規定,往生者若有子女,由子女繼承遺產,其尚在世的父母與兄弟姊妹均不能繼承,若沒子女才由第二順位的父母繼承,若父母也過世,則由第三順位的兄弟姊妹繼承。

至於特留分,黃祿芳說,是法律強制規定必須留給繼承人的最低保障,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配偶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的2分之1,兄弟姊妹、祖父母的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3分之1。

另外,配偶會因其他繼承人身分而有不同,如老翁死後留下3億遺產,若沒提如何分配,繼承人可按民法的「應繼分」,以繼承人的人數計算,按比例分配。因此配偶及5名子女均分遺產,每人可得6分之1即5000萬元。

當事人若有立遺囑,須注意不得違反「特留分」規定,即法律強制規定必須留給繼承人的最低保障。因此若老翁將遺產送給長孫或其他人,其配偶及5名子女的特留分,都是應繼分5000萬元的2分之1,也就是2500萬元,這筆錢就是法律強制要求留給繼承人的最低保障。

鼎昊法律事務所律師林柏男指出,「長孫分遺產」並非法律規定,除非預立遺囑,不然只能依法分配,由配偶或子女均分。

若當事人主張,祖父、母生前有以口頭說長孫可分得一部分遺產,但只憑證人說詞,法官並不會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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