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話題》開一次庭爽賺3萬 法扶制度惹議
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片中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出的律師王赦替死刑犯四處奔走、辯護,開了數十庭卻只賺到三萬元律師費,引發社會關注。(圖:公視提供)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公視「我們與惡的距離」今年初爆紅,片中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出的律師王赦替死刑犯四處奔走、辯護,開了數十庭卻只賺到三萬元律師費,引發社會關注;然而,現實生活中,不少法扶律師面對案件大都是相對單純的酒駕或毒品,若被告願意認罪,大都開一次庭即可結束,卻同樣可賺進二萬到三萬元(偵查庭二萬、審理庭三萬)律師費,引發外界非議。
酒駕或毒品案單純 多數一次庭就結案
有法界人士指出,法律扶助案件中,不少是「故意」的酒駕或施用毒品案,這類案件證據大都相當明確,酒測值是否超標、毒品數量多寡,「一翻兩瞪眼」,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並不需要辯護,就是被告認罪或不認罪而已。
法扶會:遇弱勢者被告 需先花時間碰面
而依刑事訴訟法第卅一條規定,對於原住民及弱勢者涉犯刑事案件採取強制辯護制度,法律扶助基金會一定會派免費律師替他們打官司,而其他弱勢族群若符合規定,也可申請免費律師,若他們涉犯的是酒駕或是吸毒案,律師到庭辯護也只能替被告答辯「請檢察官從輕發落」,多數開一庭就賺到三萬元律師費。
面對外界質疑可能濫用納稅人的血汗錢,法扶會執行長周漢威說,站在外界觀點,會覺得受扶助對象快速認罪後,全案已無爭執之處,所以法扶律師沒有功用,給三萬元律師費過於浪費,不過,站在律師觀點,以原住民被告為例,律師庭前須赴偏鄉與原住民碰面,也必須花很多時間了解原住民為何犯罪,甚至分析院檢會做出何種判決或處分。
周漢威也說,法律扶助法亦有規定,為原住民辯護的律師,必須先與原住民碰面了解案情,且要幫忙出具書狀才符合規定,以吸毒案件為例,律師庭前若未與原住民碰面或寫狀紙,會被依法扶法規定扣除律師費用,所以不能只從「相對少庭」結束一個案件,就斷定三萬元究竟是貴或便宜,而為原住民辯護,並非只是單純有罪、無罪,還關係到量刑及其未來處遇。
至於外界質疑政府年編逾十億元預算給法扶會,是否排除社福預算?周漢威認為,國家依法扶會每年實際案件量編列預算,且依世界各國編列情形看來,台灣經費不算多,以鄰近國家日本為例,其每年法扶預算為三百億日圓(約八十七億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