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二級毒 用三級毒論罪/罕見認定 逃過無期徒刑
2019/09/06 05:30
〔記者黃明堂、錢利忠/綜合報導〕罕見!台東警官李哲銘走私的安非他命是第二級毒品,卻被檢方以罪責較輕的三級毒品起訴,逃過無期徒刑。檢方表示,李等的犯意是要走私三級毒品K他命,是在不知情下運進安非他命,仍以三級毒品起訴。
檢︰李哲銘不知情下運進安非他命
檢方認為,藍悅號船長鄭程維從母船接運到的毒品以麻布袋包裝,無從辨識毒品種類,且鄭某無毒品前科,難以預見所運輸的毒品種類。運輸第二級毒品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運輸第三級毒品處7年以上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兩者刑度有差別。
曾任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翁偉倫表示,毒販為了躲避查緝,在販運走私毒品過程中,通常會特別謹慎小心,從發貨、包裝、運送到收貨,每個環節都有專人分工,且毒品通常會被包裝及藏放在極為私密地方,運送嫌犯有可能不知實際載運的東西為何。
翁偉倫分析,本案雖查獲二、三級毒品,檢方只依運輸三級毒品罪起訴,應是認為到案嫌犯的犯行是在運送這部分。
不過,對於被告主觀上有無運送二級毒品犯意?曾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以及翁偉倫均認為,犯罪事實的認定有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