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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讓嫌犯交保 法官林德盛大逆轉無罪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資料照)

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資料照)

2019/08/16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花蓮高分院前法官林德盛(見圖,資料照),被控於14年前收賄170萬元,讓羈押中的李姓煙毒犯具保停押;林一審被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3年,但高院二審認為,居間送錢的何姓房仲、簡姓男子說詞兜不攏,林德盛在李男交保過程中未故意刁難,沒有具體證據證明林收賄,去年5月改判林德盛無罪;最高法院昨駁回檢方上訴,林無罪定讞。

另案收賄判毒蟲無罪 還在審

林德盛另被控審理曾男的毒品案時,透過女友向曾男妻子收賄10萬元,林配合將一審被判10年的曾男改判無罪;此案林德盛歷審都被判有罪,高院更一審判10年、褫奪公權5年,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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