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子燒死6至親 近2年首件死刑定讞
開庭屢嗆都該死、不後悔
〔記者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市逆子翁仁賢,3年前趁除夕夜全家圍爐時,縱火燒殺父母等至親,造成6死4傷,開庭後一再嗆「都該死,我不後悔」,歷審都判他死刑,最高法院因新舊法比較問題,昨天撤銷原判決,自為判決仍認定其犯行人神共憤、天理國法難容,判處死刑確定,成為現存第40位定讞死囚。本案更審法官曾德水昨表示,翁連父母都殺,「我當法官42年來,未看過如此惡劣之人」,判死刑再正常不過。
翁仁賢 第40位死囚
這是蔡政府執政3年來,司法所判的第2件死囚定讞案,也是近2年首件,前一件是2017年7月3日死刑定讞的黃麟凱,黃是在2013年服役時,潛入前女友家中,絞殺前女友母親及姦殺前女友,歷審也均判死刑。
刑法殺害直系尊親屬罪於今年5月修正施行,新法對翁仁賢有利,最高法院認為今年2月更一審宣判時來不及審酌,比較新舊法後自為判決,但仍認為翁的犯行符合人權2公約的「最嚴重的犯罪」,且依日本「永山基準」和美國「模範刑法典」的判死標準,也並非不能判死。
最高院指出,翁仁賢無差別弒殺歡樂圍爐的親族,手段殘忍毒辣,倖存家屬迄今仍生活在無限悲憤痛苦中,都不願原諒翁仁賢;翁犯後毫無悔悟,言詞充滿報復之意,鑑定也認為沒有教化或回歸社會之可能,除判死刑,沒有其他選擇。
53歲翁仁賢是家中么子,4名哥哥與2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在龍潭老家務農。2016年2月7日大年夜,翁家10人圍爐,翁仁賢事先以寶特瓶分裝20公升汽油,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返回屋內朝圍坐餐桌的家人點火。
翁的8旬父母,以及姪兒、姪媳與外籍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不治,4名親友灼傷,翁逃離5天後落網,一審至更一審均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