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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小孩闖禍 飼主須擔民刑責

動保處長陳淵泉說,新北市近年提出「精準收容」計畫,呼籲民眾不要濫用愛心,發現流浪犬有追車、追人等危險行為應通報動保處人員捕抓。圖為示意照片。(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動保處長陳淵泉說,新北市近年提出「精準收容」計畫,呼籲民眾不要濫用愛心,發現流浪犬有追車、追人等危險行為應通報動保處人員捕抓。圖為示意照片。(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提供)

2019/07/04 05:30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律師蔡皇其認為,狗在法律上屬於動產,若狗造成他人受傷或死亡,在法律上可追究動產的所有人,也就是飼主責任,在狗咬傷人的情況,依刑法第284條規定,若飼主並未採取適當防護、隔離措施而造成狗傷害他人身體,飼主有可能涉犯過失傷害罪,若女騎士不幸離世,飼主則涉犯過失致死罪。

而民事部分,蔡皇其指出,民法第184條、190條規定,飼主未盡管束之責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女騎士或女騎士家屬可向飼主請求損害賠償,且可視情節之嚴重程度,請求賠償醫藥費、不能工作的損失與精神慰撫金。

另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具攻擊性的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有違反可對飼主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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