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燈堵車走不了 違規駛離 法官撤罰
駕駛被罰600元記點1次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楊姓男子開車行經桃園市國際路,發現右側車道的車都走光了,但內車道塞成車龍動彈不得,他方向盤一轉「跨越雙白實線」,從中間車道駛離,後方駕駛以行車紀錄器檢舉他違規,他被罰600元及記點1次,法官認為「無期待可能性」之行為,應阻卻責任不罰,也就是說當時楊男不右轉離開,沒有其他辦法,判決撤銷處罰。
不右轉離開 無其他辦法
台中地院行政法庭判決書指出,2018年11月間,楊男開車經桃園市國際路二段與力行路口,前方已經變綠燈,但他所在的內車道車龍還是不走,右側的兩車道車子都消化光了,他不顧有「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的限制,一個右轉跨越「雙白實線」,從中線車道駛離現場。
不過後方駕駛認為他違規,提供行車紀錄器提出檢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以「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之違規行為,處罰600元及記違規1點。
楊男不服裁罰而提告,法官調查發現交通部在2018年已函釋,停止適用以 「『跨越雙白線變換車道』之違規案件裁處,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12款『變換車道不依標線行駛』裁處」。
法官說,依楊男當時情形,前方車輛煞車燈亮靜止不動,如要求後車駕駛人應繼續於後方停等,實屬強人所難,又該路段並未繪製左轉彎標誌,不屬於左轉專用道,此時欲直行的「直行車」,僅能變換車道方得繼續直行,無法期待駕駛人在不影響其他車輛下,還要遵守「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的規範,也就是法律上屬「無期待可能性」之行為,應予阻卻責任不罰。
法官進一步解釋,楊男在車龍後方,只知前方是綠燈,不知何故車龍不走,他右轉進入中間車道駛離,又不影響其他車輛行駛的情況下,是他不得不的選擇,應該阻卻責任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