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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孝子潛逃/英判不引渡林克穎 台灣不放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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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8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英國商人林克穎2010年在台北市酒後駕車,撞死孝子送報生黃俊德,被判刑4年定讞,竟變裝易容、棄保潛逃出境,我國外交部與法務部跨海興訟,爭取將他引渡回台服刑,歷經6年訴訟攻防,蘇格蘭高等法院6日宣判不引渡林克穎;法務部表示「至感遺憾」,將繼續與外交部和蘇格蘭檢方、司法部聯繫,研議促請蘇格蘭司法部上訴可能性。

法務部:至感遺憾

林克穎引渡案,一審愛丁堡地院曾判准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二審蘇格蘭高院採信林克穎的上訴理由,認為台灣監獄環境不符歐洲人權公約,改判不引渡林;英國最高法院2017年6月發回續審,蘇格蘭高院重審合議庭昨以2比1票數,仍判不引渡林。林克穎2013年10月16日在蘇格蘭被捕後,被羈押將近3年,至2016年10月6日交保獲釋。

法務部指出,重審開庭12次,法務部在開庭前都反覆與蘇格蘭檢方討論對策,至於蘇格蘭高院認為林克穎上訴有理由,是認為蘇格蘭司法部的引渡命令有瑕疵,而不是愛丁堡地院的原審判決違法,因此只有蘇格蘭司法部有權上訴。

法務部表示,英國最高法院認為台灣是尊重法治傳統的已開發社會,會遵守承諾且採取保證林安全的措施,不會違反歐洲人權公約;只因蘇格蘭高院在原判決中,未論及蘇格蘭司法部長引渡命令適法性問題,才發回續審。

判賠908萬 扣不到錢

法務部認為本案仍有所獲,包括英國法院承認我國的司法高權(公權力),肯定我國司法判決符合公平審判程序,且英國同意與我國簽訂引渡林的備忘錄,使未列於英國引渡法領域的我國具備請求引渡被告的基礎。

此外,我國民事判決林克穎應賠償家屬908萬元,也獲英國法院承認,只因無法查到林克穎財產而無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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