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女兒被誘姦懷孕 教授控男像陳星 吃官司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北部某大學陳姓教授帶女兒去開證券戶,楊姓業務對陳女一見鍾情,展開追求,2人不久陷入熱戀、四處旅遊,不僅發生性關係,陳女還因此懷孕。教授氣炸要女兒提告性侵,檢察官處分不起訴後,他竟到楊男的公司發傳單指「其狼陰和陳星如出一轍!」反而踢到鐵板,這下要負起民、刑事責任。
發傳單指控被提告
教授發傳單後被楊男提告刑事加重誹謗罪,教授被判罰金1萬5000元、緩刑2年;民事還得另賠6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男、陳女2016年2月間前往非洲、金門、日月潭等地旅遊,並發生性關係,戀情因陳女懷孕而曝光。教授震怒要女兒告楊男性侵,陳女則向檢警證稱:「我當下反應是覺得詭異,不知如何拒絕…會一再答應出遊,均是因我自暴自棄,被性侵後有一種只能跟著他的感覺…。」
檢察官認為,陳女已成年,既沒有明確拒絕,案發後未立即報警,也沒有懼怕反應,反而繼續規劃與楊男出遊,認定她是自願發生性關係,處分楊男不起訴。
教授不滿處分結果,隔年5月至楊男新任的公司發傳單,裡頭寫著:「楊○○/以教期貨為餌/旅遊為陷阱/誘姦無知女性/令受害者和其父母痛不欲生/其狼陰和陳星如出一轍。」楊男認為受辱,反告教授誹謗。
教授否認犯行,辯稱女兒因此事罹患思覺失調症,檢察官不具精神醫學背景,又未請教醫師,就自行論斷楊男沒有刑責,他才會不服。
教授稱,看著女兒受精神病折磨,今年4月才入住精神病房,身為父親實在不忍,才會發傳單要楊男面對。
教授︰女兒受折磨住院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為,依教授學歷、智識應能理解不起訴理由,且「陳星」事件經媒體廣為報導,已成為影射性侵、足使他人感到難堪的名字,包括「誘姦」等詞都已逾越言論自由的適當性,依加重誹謗罪判罰金1萬5000元,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但給予緩刑2年。
民事部分,台北簡易庭依刑事判決見解,判教授賠償楊男6萬元,法官更在判決書內真情流露,表示女兒疾病對父母親來說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只是一樣米養百樣人,人世間有太多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法院即便無奈也無能為力,私德的事只有當事人能處理,但如有侵權行為仍得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