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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申請擅挖害踩空 最重罰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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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3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女國中生因低頭滑手機未注意路況,在新北市中央路二段踩空被打開的人孔蓋,摔進8米深下水道,新北市工務局調查發現,民間業者向水利局申請施作污水下水道納管工程,但沒有依規定申請道路開挖即擅自開啟污水下水道人孔蓋施工,已違反「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第14條規定,將開罰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62萬與家屬和解

新北市工務局指出,意外現場是私人建築工程完工,要將新建案的污水管導入水利局埋設的大型污水管,施工業者接受委託埋設污水管,雖有向水利局申請打開人孔蓋接管,但沒有向養工處或區公所申請施工路權,也沒有做好安全圍籬阻隔,任意進行道路施工而肇禍。

依規定,開挖道路必須提出交通維持計畫、施工計畫,其中包含安全防護措施等,經審核通過才會核發開挖許可;施工單位未依規定申請,且有安全防護疏失,事後已和受傷學生家屬以62萬元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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