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緝毒組長詐領獎金 二審逆轉有罪

高雄市調處緝毒組長蔡裕中被控詐領破案獎金案,二審逆轉有罪。(資料照)

高雄市調處緝毒組長蔡裕中被控詐領破案獎金案,二審逆轉有罪。(資料照)

2019/05/16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市調處緝毒組長蔡裕中被控詐領破案獎金案,高雄高分院昨天宣判大逆轉,據蔡與同事對話錄音內容等證據,認定他知悉游姓嫌犯安排人頭走私毒品,供辦案人員查獲,換取他判免刑,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據了解,2013年游姓毒販涉嫌走私41公斤K他命來台,被高雄檢調單位查獲,他為求換取適用證人保護法,找積欠他債務的趙男購買70公斤安非他命來台,並由罹癌的曾姓男子當人頭,讓檢調順利破獲後,游嫌雖被起訴,但檢方請求判免刑,獲得一審法官同意並定讞。

蔡等人申請49萬元破案獎金,蔡個人獲得2至3萬多元,但獎金尚未拿到前,因調查單位內部檢舉而東窗事發。

高雄地院調查曾男不是游的人頭,蔡依規定簽請核發獎金,並無不法,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曾不是毒品核心成員,但游卻知悉毒品上游、下游,有違常情,並證明他是刻意安排走私毒品並查獲。此外,蔡與方姓同事之間錄音對話內容譯文,足見蔡知悉毒品是游安排來台,依法不能申請破案獎金,因此認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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