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判決書修理同事 法官郭玉林挨轟審判獨裁
〔記者楊國文、溫于德/台北報導〕台東地院法官吳俐臻與郭玉林因相處不睦,郭見吳的父親在職務宿舍種菜,不但報警抓人,甚至郭玉林在多件判決中「置入」與案情無關的見解,法界人士直稱郭是「以私害公」、「白目」,一位不具名二審資深法官則直言,這是誤用「審判獨立」,此作法根本是「審判獨裁」,違失情節太嚴重了。
法界:違失情節嚴重
民間司改會常務執行委員林俊峰律師,對於郭玉林在其他個案判決書內,怒批女法官及其父親行為,直呼「當然不合適、公私不分」,若法官使用別人的判決書處理私事,或評論其他想評論的事情,已完全違反法官職責;林俊峰強調,法官原本就須依據法令審判,審判範圍則只有已受理部分。
執業律師林曜辰指出,判決書是正式司法文書,法官一旦做出判決,應秉持「法官不語」的精神,若有說明必要,應透過法院發言人制度說明,更何況郭玉林法官將「風馬牛不相及」的案件置入他私人恩怨的內容,早已超出判決書應闡述的內容,影響判決書的莊嚴性,是明確的「以私害公」作為,非常不恰當。
脫序與審判獨立無關
不具名的二審法官痛批,郭玉林是藉具公文性質的判決書修理同事,「絕對不能用審判獨立的外衣來包裝這種脫序行為」。
這位法官說,這種違失情節太嚴重了,是法界都無法接受的事,司法行政機關不能不加以干涉,否則恐怕會變成「審判獨裁」。
郭玉林昨被台東地院送法評會,依法官法規定,送請法官評鑑者,若成立,而認定情節輕微者,則報請司法院人審會審議,可做成警告或最輕微的「發命令促其注意」等兩種處分。
送評鑑 最重可免職
若認定為違失情節重大,經司法院送請監察院審議,如果監察院做出彈劾決定,將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議處,依法官法第50條規定,最重者是免職並喪失公務人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