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能憑懷疑就拘留客人
2019/04/17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執業律師徐偉超說,指控他人是竊盜現行犯,必須有客觀依據,否則就是「主觀恣意為之」,陳男並不符合現行犯的逮捕要件,賣場人員不能任意攔阻,更不能拉扯推人,縱使是抓偷竊現行犯,也要符合比例原則,不能任意傷害嫌疑人,否則會有防衛過當的法律責任。
他建議賣場店家遇到疑似偷竊者,要用柔軟的方式處置,不要公開指責偷竊,更不能單憑「懷疑」就拘留逮捕客人。
徐偉超說,好市多台中店人員已觸犯公然侮辱與妨害自由,如果陳男受傷,還可能觸犯傷害罪;至於好市多人員宣稱陳男是偷竊現行犯,徐偉超解釋,現行犯有一定要件,例如有人目睹陳男偷竊,有人「追呼」陳男偷竊,或監視器拍到陳男偷竊,或陳男衣服內藏著一袋商品,露出了犯罪痕跡等,如以媒體披露的過程看待,並不符合偷竊現行犯要件。
同業指SOP出問題
一名資深賣場幹部懷疑,這些安管人員可能違反標準作業程序,或賣場沒有做好教育。他說,大賣場進入台灣已逾30年,累積的經驗非常豐富,卻仍犯了錯誤,「難以想像、匪夷所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