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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拍小三私密照 醋男吃上官司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

2019/04/08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已婚的高男與從事美髮的小如(化名)交往,高男借用小如的電腦製作求職履歷時,赫見資料夾內有她與其他男子合照,高男翻拍後,質問小如「是否另結新歡?」小如怒告偷翻拍私密照片。台南高分院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高男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手機內11張翻拍照片須沒收。

判決指出,已婚的高男與經營美髮工作室的小如交往,2017年8月25日上午11點許,高男經小如同意,在她的美髮工作室使用電腦製作求職履歷。

高男在電腦資料夾發現女友與其他男性合影照片,他偷偷以手機翻拍11張照片。同年9月20日,用LINE把照片傳給女友、質問小如是否另結新歡?兩人發生爭執,小如報警控告高男。

小如表示,她只同意男友使用電腦,沒同意拷貝她的私人照片,痛斥侵害她的隱私權。

高男坦承翻拍照片,但稱他與小如是婚外情關係,手機、電腦都互通,他認為可以互取資料,且他是翻拍、不是拷貝,女友是因妨害婚姻的相姦糾紛,才改口說沒同意。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高男未經小如同意翻拍私人照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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