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 胚胎依法須銷毀
2019/03/28 06:00
〔記者林惠琴、楊國文/台北報導〕衛福部國健署表示,「人工生殖法」是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的權益所設定,但為免日後引發爭議,規定受術夫妻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的胚胎,若有受術夫妻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或是保存逾10年,或是受術夫妻放棄施行人工生殖等情形,人工生殖機構都應予銷毀。
出生才有人格權
法界指出,法律上,胎兒出生才算生命個體,單純胚胎尚不具人格權,胚胎銷毀依人工生殖法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