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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審制草案送立院轉彎 大幅傾向陪審制

圖為國民參審制的法庭模擬情況。(資料照)

圖為國民參審制的法庭模擬情況。(資料照)

2019/03/17 06:0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我國審判制度有史以來最重大的變革「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參審制)草案已送立法院,但遭支持陪審制的團體反對,進度卡關,為了讓法案盡速通過,司法院與民團協商後,擬大幅度朝向陪審制傾斜,調整為「合審分判」,先由8位國民法官審訊,一致評決有罪後,再交3位職業法官第二階段評決;反之,一致無罪即無罪。此一方向大轉彎,使原本推動的參審制更為接近陪審制,成為「參審皮、陪審骨」的獨特架構。

由於變革極大,司法院對於這項融合英美陪審制與德日參審制的修正案,擔心還會有變數,因此低調表示「還在討論中」;法務部則回應,已獲悉此消息,須進一步與司法院確認。

協商出「合審分判」折衷版

司法院長許宗力感嘆司法信任度徘徊在4成低檔,總統蔡英文為了挽回民眾信賴,一上任就召開司改國是會議,直言恐龍法官與背離人民觀感的判決,須靠人民加入審判程序才能解決,司法院銜命研擬出參審制。

司法院與行政院會銜的參審制版本,原接近日本裁判員制度,由3位職業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合審合判」,避免職業法官獨斷,須有三分之二法官(6位)投票有罪、其中一名應為職業法官,被告才會被定罪,未達三分之二即無罪。

但支持陪審制的團體認為,職業法官會憑藉法律專業說服不懂法律的國民法官,無法解決既存問題;雙方在立法院角力多時,迫於司改時效壓力,日前協商出「合審分判」折衷版本。

國民法官認有罪 再2階段量刑

折衷版的設計,職業法官仍3位,國民法官增為8位,一起審理,但第一階段由8位國民法官認定事實,一致決定被告有罪,再交3位職業法官第二階段評決,此時須有一位認同有罪,3人才能量刑;若要判死刑,則應由11位法官一起評決。第二階段若無職業法官認同有罪見解,等同無罪判決;此外,國民法官一致認為被告無罪,不用進入第二階段。

假設國民法官無法達成有罪或無罪共識,形成僵局陪審(hung jury),此時檢察官可選擇放棄起訴,或重新起訴後再度遴選國民法官,此部分還要考慮究竟參考美國的一致決、或澳洲的容許一票之差,尚無定論將再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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