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公設害童變多障 新北市府判賠千萬
2019/03/16 06:00
〔記者陳慰慈、何玉華/新北報導〕公園劣質設施重創5歲女童!
公園地燈漏電 女童遭電昏3週
受害5歲女童和父母到新北市新店陽光運動公園玩,突遭漏電的地燈電擊休克,昏迷3週醒來,造成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議員痛斥水利局未檢討疏失時,還被官員回以「女童為什麼不穿鞋?」女童父母訴請國賠後,新北市府也辯稱沒有錯;但新北地院認定市府有重大疏失,昨判決須賠償女童與其父母共1007萬餘元。
官員曾嗆:女童為何不穿鞋?
本案審理時,管理單位新北市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稱,地燈貼有「商品安全標章」,設置保護裝置符合規定,也貼有「電氣設備請勿接觸以防觸電」警語,應是女童背部倚靠及手扶鐵欄杆,又赤腳踩在地燈上,不當使用導致,加上尿失禁,造成地燈漏電、導電。
不過電機技師公會鑑定報告指出,燈具的防水性不佳、地燈導線絕緣劣化,在已有漏電情形下地燈又未接地,致人體接觸後極易造成觸電。
女兒喪失謀生能力 父母心碎
醫院診斷認為,女童因缺氧缺血性腦病變造成發展遲緩等,都與地燈漏電電擊有關,女童現9歲,雖長期復健,仍有視覺、知覺、動作控制協調障礙,動作發展僅4歲8個月大。女童父母說,女兒今後須靠復健度過未來的人生,也喪失工作謀生能力,夫妻身心備受煎熬。
女童2014年在公園兒童遊戲區玩耍時,玩獨木橋把鞋子脫掉,在一旁欄杆台階上走動,女童父母突聽到女兒「啊!」一聲癱軟倒地,當場無呼吸心跳,雖緊急CPR急救,但休克腦部缺氧過久,造成全面發展遲緩等多重障礙後遺症。
法官依鑑定報告,認定高灘處有疏失,判賠女童707萬餘元,女童父母各150萬元,可上訴。新北高灘處表示,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