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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景華燒死6人 高院要查「被燒死有多痛」

湯景華。(記者楊國文攝)

湯景華。(記者楊國文攝)

2019/01/10 06:00

〔記者楊國文、林惠琴/台北報導〕51歲男子湯景華和翁姓男子有官司糾紛,不滿對方獲判無罪,前年到翁家縱火洩恨,造成翁的6名家人葬身火窟,一、二審均判他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昨開庭,律師團聲請對湯男精神和心理鑑定,高院則罕見提及要了解「被火燒死有多痛」,作為是否判死等量刑參考,引來湯男的律師抗議,代表死者這方的律師叫好。

台灣燒傷暨傷口照護學會監事、三軍總醫院整形外科主任戴念梓表示,燒燙傷的感覺主要以0到10分的主觀疼痛指數作為判斷基準,臨床上會以痛到皺眉或痛哭等方式說明,讓患者選擇疼痛程度,往往與燒燙傷程度成正比,但若是短時間內重度燒燙傷,一下子表皮與真皮層全部損傷,一開始有痛感,不過也因為皮膚很快壞死而使神經失去感覺。

更一審庭訊時,法官提及有一項調查重點是針對湯男被控放火燒死6條人命,將函詢林口長庚和三總,針對被害人被燒燙的痛覺程度及對被害人損害程度進行調查,供將來量刑參考。此語一出,湯男律師臉色大變說「我不同意」,法院不應以職權調查來了解燒燙情形作為量刑參考;檢方力挺高院,指「那由檢方來聲請調查」反制,受害人的律師也說,此調查能真實反映被害人死前痛苦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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