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民事求償貞操受侵害 勝算高
2019/01/10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假冒男友誘騙女子蒙眼性交竟然不算犯罪,律師陳敬暐認為,因詐術性交罪限定被害人須誤認對方是配偶,法條老舊失修,致本案不符構成要件,有必要修法。至於民事,小如可主張人格法益中的「貞操權遭受不法侵害」向張求償,勝訴機會相當高。
陳敬暐說,刑法229條「詐術性交罪」從1935年沿用至今,因早年多為指腹為婚、媒妁之婚,配偶互不相識或不熟悉,才有發生誤認,如今法條已不合時宜,法界有在討論整條廢除,或併入強制性交罪、或修改為性伴侶,並加入神棍騙色的制裁法條。
刑法相關規定不合時宜 早該修法
至於「強制性交罪」,陳敬暐表示,法定要件是「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因「其他」規定不夠明確,以致適用上有漏洞;但依最高法院2008年第5次刑事會議決議,「其他方法」是指「其他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法,本案張男施用詐術使小如陷於錯誤,應仍符合「其他強制手段」的內涵,本案還是有機會構成強制性交罪的「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