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感覺被摸胸」 沒人看到 醫師判賠5萬
2018/12/03 06:00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台北市葛萊美醫美診所院長蘇熙文,2013年在另名黃姓女美療師協助下,對一名婦人做臉部雷射美容,療程結束後,婦人突然指控蘇襲胸並提告。蘇否認犯行,黃女也證稱沒看到,但婦人說她當下雖閉眼,但確實感覺胸部被摸,台北地院採信她的說詞,判蘇應賠5萬元。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介入調查,委員會認為,黃女還得替婦人罩頭套、撕貼膠帶,無法全程看著蘇,且婦人療程結束後,臉上面膜還沒撕,就情緒崩潰離開美療室,符合性騷擾被害者反應,且婦人與蘇沒有恩怨,沒必要誣賴,決議性騷擾事件成立,對蘇開罰2萬元。
蘇為自清提起行政訴訟,指婦人閉著眼睛,僅憑感覺被襲胸,質問黃女有沒有摸,因黃女否認,才用「削去法」認定他性騷擾,「難道只因為我是男性,就一定是我摸的?」黃女不僅證稱沒看到,還表示願意測謊,偽證罪最重可判7年,她沒必要為此冒險。
婦人開庭說,因美療台燈光很強,所以把眼睛閉起來,接著感覺到醫生從左手邊靠近,醫生詢問上一堂療程情況,她回答時,就感覺有隻手蓋在她左胸,所以假裝咳嗽,伸起左手遮口,藉機把那隻手撥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婦人雖未親眼目睹,但「觸覺」接收到的訊息,與「視覺」看到的證據能力並無差別,否則視障者就永遠無法主張被性騷擾,尊重委員會決議,判蘇敗訴確定。婦人另提起民事損害賠償,求償50萬精神慰撫金,台北地院認為求償金額過高,酌減為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