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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免拆實務沒幾例 小心別越界

林陳金枝阿嬤的家,被控占用地主0.045坪土地。(記者林嘉東攝)

林陳金枝阿嬤的家,被控占用地主0.045坪土地。(記者林嘉東攝)

2018/09/09 06:00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律師蔡家豪指出,占有他人土地蓋屋,大多難逃被判除拆屋還地的命運,民法有兩條是不用拆除的例外規定,實務上卻很少見,而且獲得勝訴免拆,更是微乎其微。

蔡說,民法796條,是由建物所有權人舉證在蓋屋時,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地主明知而未提出異議,可以不用拆屋還地。

蔡指出,796條之一,建物所有權人蓋屋時逾越地界,被土地所有權人要求拆屋還地,由法院依公共利益與當事人利益來裁判是否拆除。

前者,由建物所有權人舉證,越界沒有過失且地主知悉越界,不馬上提出異議,舉證的門檻嚴苛,實務上建物權所有人因此條獲判免拆的案件很少。

後者,因為抽象的規定,涉及公共利益與當事人利益的價值判斷,由法官根據卷宗事證做判斷,能獲得勝訴不用拆除的案例更是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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