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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性侵殺人鑑定可教化 更審逆轉判死

涉性侵竹東少女並焚屍的林春雄(第二排白衣者)。(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涉性侵竹東少女並焚屍的林春雄(第二排白衣者)。(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8/08/09 06:0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縣男子林春雄,因不滿女友黃曉雲遭輕度智能障礙的14歲邱姓少女辱罵,率黃女和3名男同事虐打、性侵她,並將奄奄一息的被害人棄置橋下,之後到卡拉OK歡唱,隔天重回現場潑汽油焚屍;雖犯行凶殘,一、二審均將主嫌林男判處無期徒刑,讓他逃過一死。

林春雄一、二審均逃過極刑

高等法院更一審罕見出現大逆轉,表示精神鑑定雖然認為林有教化可能,但他仍無悔悟之心,不判死刑無法實現分配正義與法律價值正義,首度將他判決死刑;另3男獲判無期徒刑、黃女20年。

判決指出,林春雄與何文軒2015年5月17日在網咖毆打邱姓少女,再夥同陳哲儒、古志強、黃曉雲押走少女圍毆,林春雄指侵後又指使古、何兩人性侵被害人,最後將倒地不起的邱女丟在竹東竹林大橋下等死,隔天買汽油點火焚屍。

檢方起訴求處5人死刑,一審皆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林春雄、陳哲儒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何文軒與黃女各20年。

法官︰鑑定只是推論可能性

高院更一審認定,林春雄是首謀發起者與指揮者,犯行「趨近於直接故意的間接故意」,審理時態度未見絲毫悔悟之心,鑑定雖認為無法排除有教化可能,但鑑定只是依據將來矯正技術的改良來推論可能性,基於罪、刑相當,將他判死;其餘4人都屬惡性重大,不可輕饒,但未達最凶殘且全無教化可能的程度,逃過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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