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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首例╱全國拒收 劣檢停職砍薪

檢察官林俊佑辦私案被起訴,法務部將他強制調動,全國各地檢署都不願收留。(資料照、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檢察官林俊佑辦私案被起訴,法務部將他強制調動,全國各地檢署都不願收留。(資料照、李麗芬辦公室提供)

2018/08/02 06:00

〔記者吳政峰、黃捷/台北報導〕花蓮地檢署檢察官林俊佑闖入幼兒園公審4歲童,上月25日被花檢依恐嚇等罪起訴後,法務部擬將他強制調動,但探詢全國各地檢署,竟沒有一個單位願意收留,只好暫選有缺人的澎湖地檢署,未料引發澎湖地方反彈,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昨討論林俊佑的懲戒案,認定他違失情節重大,決議先將他停職,送監察院彈劾,公文已以最速件送法務部長蔡清祥簽核。

林俊佑停職案為法務部史上第一例,停職後即無法行使檢察官職務,也無法領全薪,以他6年年資計算,本俸不到4萬元,停職後僅能領半薪1.7萬元,且法令規定為「得」而非「應」敘薪,若花檢決定不發薪水,將重創林的生計。

花檢可不發薪給他

林的停職將持續到監察院調查結果出爐,如不彈劾,可望復職,如彈劾送職務法庭,停職處分要等到判決後才失效;職務法庭審理若也認定林有違失,最輕為申誡,最重免職。

林俊佑懷疑女兒被同學欺負,6月間率刑警赴幼兒園「辦案」,把4歲女童嚇到失禁,引發軒然大波,蔡清祥二度震怒,要求嚴懲,花檢除將林起訴,同時把他調到非偵查的執行科,再以「人地不宜」請求高檢署調動林。高檢署把公文轉呈法務部,法務部認為懲戒結果出爐前,應循往例以「人地不宜、強制調動」處理,未料找不到收留處,情勢上也無法送澎檢。

林俊佑兩度鞠躬致歉

檢審會昨開會,林俊佑兩度鞠躬致歉,表示愛女受到霸凌才失控,但開會之際,林將調任澎檢的風聲傳出,澎湖縣長陳光復隔海喊話「不歡迎」,澎檢也反彈,有人質疑調走會辦案的吳巡龍,塞來一個林俊佑,「是不想查賄嗎?」

出席的16名檢審委員討論後認為,林俊佑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可依法官法1項6款「所涉刑事、懲戒情節重大者」,採更強烈的停職處分,經表決9票贊成、4票反對、2票棄權、主席未投票,全案通過;送監察院彈劾則無異議通過。

檢審會昨也通過年度調動案,14人由一審主任升上二審,另有26人升任一審主任;原傳出要到最高檢籌設公訴組的高本檢主任檢察官施慶堂,此次調任花蓮高分檢檢察官,跌破眾人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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