姪控伯性侵 扯出現代版齊人之福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20歲男子「阿宏」(化名)指控,遭陳姓伯父以王爺上身且有法力不得違逆等語,多次遭到性侵,甚至指稱伯父與妻子、前妻、小三同住,她們都知道他成為伯父禁臠。檢警調查發現,陳男確實享受「齊人之福」,但3女口徑一致說不知此事,儘管阿宏畫出伯父性器官特徵證明所言不假,新竹檢方仍認為,無法排除是從3女那聽來的,甚至他人描述的可能性,最後不起訴處分。
阿宏指控,2015年10月伯父在他住處房間,佯稱是王爺上身,擁有法力,違背他將招致厄運、災害,致他心生畏懼,依從指示,任由撫摸性器及身體,又多次在他房間與車上,以相同手法迫口交及肛交。
陳男否認強制猥褻、強制性交,辯稱阿宏與家人不和,好心借房子給他住,事後曾因細故爭執,沒想到遭誣告。
3女稱不知性侵之事
但阿宏說,與伯父同住的伯母、伯父前妻、小三都知道此事,檢警通知3女到案說明,但3女都說從未目擊陳男性侵阿宏。
檢方認為,依常情阿宏倘確遭伯父性侵,應早已向友人、同事訴說、求援,但提出告訴前均未對他人提及。
提性器官特徵 檢未採信
檢方並查出,阿宏曾說謊遭父親體罰,對父親提出傷害告訴,也曾不滿父親持刀威脅恐嚇,逼他交出工作所得,離家住在伯父住處,可見阿宏並非輕易畏懼權威之人,也敢於爭取權益,倘若確曾遭性侵,豈可能任由伯父犯行持續近1年10個月,才向檢警提告?因此認定其指訴有違常情,難以採信。
另據刑事局測謊結果,對於有無遭伯父肛交一事,結果為「無法鑑判」;被迫口交一事則是「沒有」。
阿宏雖提出性器官特徵繪製圖佐證,但檢方認為無法排除是兩人同居住1年10月期間,偶然目擊伯父性器或聽聞家中3名女性,甚至他人描述的可能性,認為不能以此做為對被告不利之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