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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發會副主委偷拍蜜腿 律師:屬道德瑕疵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被指控偷拍陳姓女子腿部,他被陳女攔下要求刪除照片。(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被指控偷拍陳姓女子腿部,他被陳女攔下要求刪除照片。(取自臉書爆料公社)

2018/07/09 06:00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律師陳振瑋表示,依據媒體報導,國發會副主委邱俊榮疑似只拍到女性大腿,這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也談不上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加上對方不是名人也沒拍到臉,無肖像權問題,邱俊榮頂多只有道德上瑕疵,沒有違法。

非隱私部位 提告有難度

陳振瑋說,以實務來說,捷運屬於公共場合,若只是拍到裙下大腿這種沒以衣物遮蔽的「非身體隱私部位」,很難構成妨害秘密罪,但不論是不是公共場所,若是拍到內褲這種民眾主觀上不想他人知悉、看到的部位,就可能構成,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

陳振瑋說,邱俊榮也無上前觸碰、不雅言行,應無性騷擾問題,他最多就是道德有瑕疵,當事人提告,刑、民事都很難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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