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稱「遭色計」︰我是第4個受害者
2018/06/14 06:00
稱女售警用配備 和不少警察熟識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林男從警近30年,都在國道公路警察局服務,表現平平,國道9個大隊,他待過6個,不時會因個人私事,造成單位困擾;不過,林男這次被控性侵還被檢方認定確有涉案,他一再喊冤說「真的沒有」。
林男先前在國道二隊時,曾因未能拿捏分寸,致勤前喝酒被行政處分;也因熱中飼養賽鴿,在單位附近租屋養鴿子,遭檢舉涉嫌賽鴿簽賭,不過,當時督察系統調查後,以查無具體證據結案。林男也常因無預警請假,影響輪值班表,讓主管傷腦筋;之後林男提出躁鬱症醫診,陸續請4個月長假,他是在請假期間,被謝女控告。
之前都是工作上或紀律方面的問題,這次則是捲入嚴重違法事件,對此,林男昨受訪說,謝女因從事警用配備銷售,認識不少國道、縣市警察,她的手法就是以肉體誘惑員警,一旦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後,就索討金錢,或透過警方督察系統檢舉,藉此逼使對方和解拿錢;被害人礙於身為警職、又多有妻室,往往認栽賠償了事。
林男說,他是第4個受害人,之前某高階警官就是被謝女約到嘉義住家發生性關係,所以當謝女向他借錢,他沒依約前往,就是怕被仙人跳。而載謝女四處繞,也是應她要求,而謝女為這10萬元,表示「願做任何事」,還約他到汽車旅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