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出前女友殘殺 惡男一審逃死
2018/05/22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33歲男子王信仁不滿交往月餘的邱姓女友提分手,竟將邱女毀容,並朝胸部及腹部猛刺15刀,刺穿心臟、肺臟、小腸,甚至深達脊椎,刀刀要命,檢察官依殺人等罪起訴並求處重刑,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王男殺人手段凶殘,惡性重大,昨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不滿分手下毒手 判無期刑
王信仁去年初在臉書結識21歲邱女,雙方交往月餘後,邱女提分手,王男心有不甘,在網路揚言要對她不利,邱女為此跑到位於高樹鄉的乾媽家躲避王男。
利用臉書假帳號 騙女碰面
去年2月8日晚上,王男利用邱女喜歡在臉書交友的習慣,化名「張俊傑」的假帳號,藉口介紹社團朋友再一起去唱歌,誘邱女至高樹鄉廣興國小關福分校碰面。
王信仁右手戴手套,躲在學校穿堂,待邱女進入,以童軍繩勒昏她,直到口吐白沫,再拿磚頭重擊邱女後頭部致變形,接著持水果刀猛刺邱女胸、腹致死,現場血跡斑斑,王男行凶後故意拉下死者褲子,製造遭人性侵假象,企圖誤導檢警辦案方向,但終究難逃法網,王男凶殘殺人,引發各界撻伐。
檢察官偵辦後,認為王男只因被害人提分手,便以殘忍的手段加以殺害,視人命如草芥,惡性重大,建請法官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