貶損金門警察 首PO觸犯誹謗罪
2018/04/12 06:00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揚塵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則奘指出,在網路流傳的「金門縣警察當街毆打70歲賣菜翁」圖文,實務上有法界人士認為是構成侮辱公署罪,但他從文字內容「金門縣警察」來看,認為文章所指對象是「金門縣警察」這個特定人,而非指金門縣警局,所涉及的應是刑法310條誹謗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林則奘也表示,該圖文的首PO者,散布不實照片與文字的犯意明確,因已貶損金門縣警察的名譽,應會觸犯誹謗罪,但其他轉PO者不一定會構成任何刑責,除非是明知不實還故意散布,才會構成誹謗,若只是誤以為政府不公不義而轉PO出去,就不構成任何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