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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光碟上傳YouTube 要她身敗名裂 醋男判6月

新竹地院依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林男判刑6月。(記者蔡彰盛攝)

新竹地院依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林男判刑6月。(記者蔡彰盛攝)

2018/04/05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林姓男子僅因不滿陳姓女友還有其他情人,竟偷錄兩人性愛過程,不僅交給陳女前夫,還上傳「YouTube」,更私訊給陳女多名友人,就是要讓她身敗名裂,新竹地院依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將林男判刑6月。

不滿她還有其他情人

判決書指出,林男與陳女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去年7月在林男房間內,以微型攝影機竊錄兩人愛撫及性行為過程,分段成5部影片,存於隨身碟後交給陳女前夫李男,又將5部竊錄影片上傳至YouTube網站,標題訂名為「人妻偷情外遇」,並透過臉書通訊軟體,將YouTube網站上的竊錄影片以私訊方式傳送給認識陳女的多名友人,供不特定多數人上網點閱觀覽,以此方式散布。

去年8月,林男以簡訊傳送竊錄影片截圖給陳女後,陳女馬上打手機質問他,知悉林男已竊錄兩人性愛過程,遂要求其將影片交出。

林男竟基於恐嚇危害安全犯意,恫稱:「…只要大家相安無事,不再受到妳的欺瞞,受到妳的傷害,一年以後我會把它刪掉…」等語,意指陳女倘若不願配合他的要求,則林男已持有的影片仍將長期保存而隨時可能對外散布,以此加害陳女自由、名譽,讓陳女心生畏懼。

法官認為,林男僅因不滿陳女尚有其他情人,即竊錄兩人性愛過程,並使用目前大眾常用之YouTube網站散布於眾,非但侵害個人隱私,亦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又利用竊錄影片恫嚇被害人,且陳女到庭表示不願意原諒林男,顯然林男惡行已對陳女產生嚴重心理創傷,最後新竹地院依散布竊錄非公開活動罪與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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