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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首度開庭 蘇炳坤當庭跪拜喊冤

蘇炳坤冤案獲再審,高院首度開庭,蘇炳坤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蘇炳坤冤案獲再審,高院首度開庭,蘇炳坤出庭應訊。(記者王藝菘攝)

2018/04/03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男子蘇炳坤32年前搶銀樓被判刑15年定讞,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後,蘇堅稱無罪,今年2月獲裁准再審確定,高等法院昨首度開庭,法官指最高檢察署、高檢署之前分別提起非常上訴、再審,希望檢方基於檢察一體原則,就撤回上訴或做無罪論告,能有統一見解;蘇聞言,哽咽起身到法庭中央跪拜喊冤,並模擬他遭刑求過程,法官寄望新任檢察總長5月8日上任後,檢方能有一致看法,訂5月21日再開庭。

是否無罪論告 新檢察總長決定

蘇炳坤庭後受訪泛淚強調「我是清白的生意人,被冤枉30多年了,希望儘快還我清白。」他感慨,「我已快70歲了,我的人生就這樣被毀掉了!」

昨開庭時,蘇的律師團則向再審庭聲請傳喚強盜案被告郭中雄、當年誤收郭賣贓物的銀樓老闆作證,證明蘇的清白。針對法官昨詢問檢方要做無罪答辯,或撤回上訴,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表示尚無一致見解,將帶回由高檢署、最高檢研究。

現年68歲的蘇炳坤被訴於1986年3月23日凌晨,夥同其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被發覺後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逃逸。檢察官以共同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提起公訴,一審判決無罪,二審改判有罪,經最高法院判15年確定,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歷經五度聲請再審,始獲高院裁准。

不過,高檢署不服高院裁准再審,提出抗告主張,原有罪確定判決,既經特赦,宣告其罪、刑無效,再審標的已經不存在,無須再審。最高法院今年2月駁回高檢署抗告,蘇案獲再審確定。

法界指出,蘇當年服刑、羈押943天,若再審獲無罪定讞,以刑事補償最高一天5000元計算,可獲471萬5000元冤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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